2017年2月21日 星期二

李鋈麟 - 鋈意麟情 - 觸目驚心

本月十日發生的港鐵縱火案,從新聞畫面所見,相當觸目驚心,但更令我感到震驚的是,事故發生那刻,竟然有很多人只顧拍片!

智能手機的普及,衍生出來的潮流是,食飯時「趁熱食」已完全被「手機食先」取代;打電話就被錄個message頂替;這些,不接受也得接受。但遇到天災人禍,大家不是逃生而是化身傳媒舉機拍攝,這種「人人係記者」的風氣,恕我落伍,無論如何也不同意!

事發時,現場有大量濃煙,就算不是醫生,都應該有常識—吸入有毒氣體、濃煙,首先會令氣管收窄,然後有機會導致氣喘、缺氧,甚至因窒息而有死亡風險;如果出現咳嗽、流淚,即是身體已響起警號,而濃煙一般會依附在氣管,或許數小時後才出現徵狀,就算那刻無大礙,但可能已灼傷了氣管而不知道矣。

見到火警發生,首先不是應該逃生嗎?見到有人全身着火,是不是應該救人?(的確有幾位女士幫忙用頸巾、衣服去為其撲火,但相比拍片的人數,真是冰山一角!)那些在拍片的人,是想與朋友share?想交給傳媒報料賺錢?還是只想留個紀念?但無論是哪一種心態,都令人費解。

「人人係記者」的風氣,引伸出來的更嚴重課題是,道德價值觀被扭曲。無數網上瘋傳的短片,車禍、意外、虐待動物、虐待兒童等形形色色,但每每見到的都是見死不救,為甚麼第一件事是拍片而非救人?

另一類經常瘋傳的短片,就是爭執、打架,以及極具爭議性的交通工具關愛座讓位爭執,往往我們見到的,其實並非事實的全部,但收看短片的部分受眾,接着便會進行人肉搜查、起底、批判,人人都是法官,亦等同網絡欺凌。

其實,傳統的媒體才是真正的社會「第四權」,負責準確無誤去報道社會的大小事,亦要負責任地去印證每一個消息、圖片、影片來源,這才是市民大眾所需的資訊;當然,網上新媒體是大勢必然所趨,但又有誰可以有效去監察呢?


如果「人人係記者」這種風氣繼續扭曲地「發揚光大」,我相信,我們的社會,每一天也是觸目驚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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